殡葬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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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殡葬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新中国的诞生,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帷幕,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工作被正式列上了议事议程。特别是1956年4月27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和邓小平等151位老一辈革命家联名签字“倡议实行火葬”,冲破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土葬旧俗,极大地推动了新中国殡葬改革工作的快速开展。
早在1965年7月,内务部就发布了“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改革旧的殡葬习俗,把殡葬事宜统一管理起来”的殡葬改革文件,明确了殡葬管理的主要方向。
1982年2月,国务院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报告》,指出了“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是坚持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约办理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这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观点,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认真整顿火葬场,改革经营管理;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大力进行宣传教育,鼓励群众进行改革;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1985年2月,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殡葬工作的**个行政法规。其发布实施,推动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把殡葬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997年7月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5号令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我国的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同时对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突出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尤其是节约殡葬用地的规定,设定了殡葬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性措施,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殡葬管理工作,为新时期全面加强殡葬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50年来,在老一辈革命家的积极倡导和已故领导人的表率作用下,在党、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殡葬事业发生了翻大覆地的变化:殡葬法规从无到有;火葬区面积由小到大;殡葬改革深人人心;殡葬机构逐步健全;殡仪服务日趋完善;火葬已经成为广大城乡群众的自觉行动。
半个世纪的殡葬改革实践,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我们全面、深人、持久地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殡葬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强化了殡葬的行政和技术管理;殡葬改革工作方针的制定为殡葬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将“殡葬服务”纳入正规行业确定了殡葬事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国家职业大典》把殡仪服务员等6个殡葬领域的特殊工种列为国家特种职业,提高了殡葬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火葬区骨灰处理多样化的推广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土葬区遗体深埋等改革活动节约了宝贵的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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