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与
石桥铺殡仪馆相关以及重庆地区殡葬相关可能涉及到的政策法规方面要点(不完全列举且可能随时间会有更新变化等情况):
遗体运输方面(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政策法规要点):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逝者实行火葬;
遗体接运地在市内,并由市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接运;
通过96000殡葬服务热线(以下简称“96000热线”)转接成功办理遗体接运;
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
以下情形不予减免: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
费用减免和流程
提供遗体运输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直接为服务对象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流程为:
(1)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热线,转接至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成功办理遗体接运;
(2)殡葬服务机构为群众减免遗体运输费,收集减免补贴申报所需材料,填写《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 ,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
(3)殡葬服务机构每月向同级殡葬管理部门报送上月减免补贴申报材料;
(4)各区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减免补贴申报材料,填制《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审核汇总清册》,明确审核意见结果,办理减免事宜,汇总清册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殡管中心备案;
(5)各区县殡葬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每季度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向殡葬服务机构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
汇总清册;
申报表;
逝者火化证复印件;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责划分
市石桥铺殡仪馆申报资料送市殡管中心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市殡管中心负责96000热线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加强项目宣传、加强热线管理、开展运维管理、抽查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实施减免情况等。
殡葬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宣传、监督服务机构落实政策、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兑付减免补贴等工作。
殡葬服务机构要协助丧属办理火化事宜、宣传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实施减免、规范完成申报材料等。
违规处理
对申请者违规享受减免的,由殡葬服务机构自行追回减免费用,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违规获取补贴的,由同级殡葬管理部门视违规情节责令殡葬服务机构限期退回补贴、取消参与项目资格,并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方面:
申请流程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
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殡仪馆办理
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通知》明确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收费事宜。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异地死亡等特殊情况
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在市外死亡火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死亡火化,由于距离较远无法及时取得证明材料的,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异地)补助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凭《(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二联)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向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项目,在1500元以内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其他方面(比如石桥铺殡仪馆自身管理运营中可能涉及)
比如在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风险防控、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要遵循国家和地方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职业规范等多方面政策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