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乃大自然规律,但相比于动物,人更注重死后的丧葬文化,并在长期的民耕文化中将其和家族文化联系起来。
在古人看来,人死后依旧有灵魂存在,而坟墓就成为亡者的安息之地,每次重要节日如清明节、中元节、十月一等都会前去祭拜逝者,且这一文化延续至今。
其实,给亡者坟墓立碑也是丧葬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传统文化中“下葬”并非丧葬仪式的结束,直到立碑完成后才告一段落。
不过,民间有“新坟三年不立碑,立碑不出三代人”的说法,有人好奇,为何三年内不能立碑,立碑又为何不能出“三代人”?笔者向大家一一介绍。
墓碑文化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早在西周前并没有“立碑”的说法,原始社会中部落成员死亡时,族人会将其遗体埋入土坑中,再在土坑上方简单做标记,便于日后祭拜。
不过这些标记没多久就会因自然活动而消失,使得祭扫难度加大。后来,聪明的原始人在土坑上添加泥土堆成墓丘,“坟墓”就此形成。
然而,时光匆匆,岁月流逝,风吹日晒之下凸起的坟墓也渐渐缩小不见踪迹,这使得祭扫难度加大。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因长期战乱和人口迁徙,后人想要寻找祖坟难度更大,大家想到了新的方法,那就是在坟墓旁立上木桩、竹竿,刻上逝者的个人信息,“墓碑”雏形就此出现,古人称其为“铭旌”。
铭旌的实用性虽然比较强,可竹竿、木杆难以保存,到了汉代时石碑这才正式流行,成为丧葬文化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石碑的好处是比起树枝、木杆等更坚实耐用,就算风吹雨打也不会损坏。而在石碑上刻有墓主人信息,可更好的辨识其身份,后人开展祭祀活动也比较简单顺利。
唐宋时期,石碑文化发展到新的高度,人们更注重石碑的艺术性,在外形和文字书法上讲究更多,达官贵族去世多由书法家亲自撰写碑文。此时的石碑不仅仅是纪念亡者的象征,也是家族地位的一种炫耀。
明清时期,石碑文化开始规范化、固定化,碑文更注重家族史的记载,后人也更注重家族荣誉。
而今天,尽管社会层面宣传移风易俗、丧葬节俭,但墓碑文化依旧被保留下来,公墓内随处可见各种墓碑。
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说法,先人去世的三年之内是不能立墓碑的,很多年轻人不理解,为何三年内不能立碑?
在古人看来,坟墓选址的好坏和家族风水有很大关系,墓地风水良好必然会给家族带来好运。因此古人认为,新坟建成后需要先观察3年时间,如果三年内家族成员没出什么状况,那说明墓地选址合理,故而才会立碑。
如果三年时间里家族成员频频遭遇灾难,那说明墓地风水不好,需要迁坟才行,这样先人才能安息。
看似起来是迷信,但如果3年时间里坟墓塌陷了,说明地基不好,本着民间“入土为安”的原则,自然也需要迁坟。
在民间看来,人有三魂七魄,人死后七魄会消散,“三魂”却可以停留三年时间。而作为家族成员,在这三年内一定不能动土,给亡者安静的休息之所,以免打扰了逝者的休息,而立碑自然也是属于禁忌之事。
其实,早在封建社会就有“三年”守孝传统,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达官贵族,只要双亲离世,就算再忙都要返乡守孝三年之间才行。
守孝文化是儒家的基本道德礼仪,孔子言:“子生三年,不免于父母之怀”,可见子孙后代守孝三年是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
古代历朝历代都有守孝三年的制度,像张居正、曾国藩这些一品大员虽是朝廷重臣,但也需要守孝3年才可返回朝廷,除非皇帝亲自下旨才能提前复命。
古代有些官员为了仕途考虑,往往会隐瞒父母去世的消息,一旦被朝廷发现,轻则免除官职重则关进大牢。
在古人看来,守孝期未满是不能立碑的,不然是对双亲的不尊重。当然立碑也需要选择良辰吉日,以清明节、寒衣节或逝者祭日为**,但要避开每月初一、十五,且闰月之年不能立碑。
从字面上就可理解,立碑的碑文上不能刻上三代人以外的名字。如祖父去世后,父亲想给祖父立碑,可刻上父亲、儿子、孙子三代人的名字,超出三代人之外就不能刻在上面。
可见,“三代”指的是子、孙、曾孙三代,这三位家庭成员有义务悼念先祖,为其扫墓,三代以外的人不能立碑,这是为啥呢?
正所谓“一代管三代”,风水上认为三代以内的成员磁场最强,之后就会弱化很多。因此,后代扫墓时,通常会扫3代以内的墓。
不管是在古代还是今天,都讲究“三代”内直系亲属。如古代皇帝选择接班人时,都会遵循着“长子长孙”的原则,如朱元璋长子死后,他选择长孙建文帝继位,而不是其他皇子。
而在民间讲究“三世同堂”,祖父、父母、自己三者关系最为亲近,特别是爷爷多会照料孙子长大,两者关系友好和谐,孙子在祭祖时自然会记着爷爷,也正因此才有了“立碑不出三代人”的说法。
民间认为,立碑是一件大事,它意味着先人三魂已彻底消散,和阳间子孙告别,因而立碑上的讲究比较多。
首先,墓碑的材质需要坚硬牢固,墓碑主要是选用经久耐用的石碑,如四方碑、五角碑等。墓碑的大小上以长方形为主,其宽通常为70cm、高为105cm,不易过小也不宜过大。
墓碑和墓穴距离通常在3-6尺之间,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约为1-2米距离。其墓碑方向上,切忌朝北转向,在古人看来北方比较阴寒,墓穴容易聚集阴气,不利于子孙后代,因而墓碑可朝东西或南方位。
碑文篆刻时需注意采用“阴刻”,字体上首选魏碑隶书,其次是正楷和行草。而碑文上对逝者的称呼上通常用“故”、“先”、“显”、“考”、“妣”,如父亲可用“故先考”替代,母亲用“故先妣”替代。而称呼中加入“显”,说明先人生前身份地位较高。
民间认为,年龄超过80岁去世者为“喜丧”,这些老人儿孙满堂,他们立碑自然是有资格的。但那些非正常去世之人,如车祸、溺水、坠楼而死或早逝者,因留给后人的伤痛太多,不能立碑。
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个人必须留有后代才能立碑,且立碑也是子孙后代立的,无后之人没人为其上坟,自然也就没法立碑了。
在古人看来,罪大恶极之人是家族的耻辱,自然是没有资格立碑的。立碑代表了逝者的社会地位和死后待遇,关乎着整个家族的荣誉,因而罪大恶极之人无法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