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宝山殡仪服务安乐堂
电话:023-68500318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渡发改发〔2019〕55号
关于核定重庆鑫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鑫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正式核定重庆鑫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65号)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遗体殡殓、遗体殡仪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遗体接运费按照市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按照渝民发〔2013〕126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执行;非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单位按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其中,主要丧葬用品价格按不超过50%的进销差率确定。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推行服务项目,不得捆绑消费。应保持基本殡葬服务环节的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将同一项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拆分为不同环节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严禁以特殊服务之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你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殡葬全部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关于核定宝山堂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渡发改发〔2016〕111号)废止。
附件:1.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遗体殡殓、遗体殡仪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2 日
附件1
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
遗体殡殓、遗体殡仪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计 费单 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一、遗体殡殓费 | ||||
1 | 遗体消毒、整理 | 具 | 300 | 含下车、消毒、整理、消毒材料。 |
▲2 | 冷藏柜停放 | 具/小时 | 6 | 含遗体进出柜。 |
▲3 | 穿脱衣服 | 具 | 180 | 含3套以内衣物的脱穿。 |
4 | 普通整容 | |||
▲(1) | 一般化妆 | 具 | 200 | 对遗体的面容进行修饰和美化,含材料。 |
▲(2) | 一般整容 | 具 | 350 | 对遗体进行整理、修饰、修补、美化,含材料。 |
二、遗体殡仪费 | ||||
▲1 | 休息室租用 | 次 | 120 | 每次以2小时计。含空调、饮用水、桌凳等。 |
▲2 | 守灵治丧厅租用 | 详见附件2 | ||
注明: | ||||
1.标注“▲”的项目为丧属自愿选择其一的收费项目。 | ||||
2.殡仪馆正常作息时间为8:00-18:00,其余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提供的遗体殡殓服务,费用加收20%。 | ||||
3.正常遗体:自然或因病死亡,死因明确,且无传染病、腹水、腐败、破损或水淹、灼伤等情况的遗体。特殊遗体:死因明确为“非正常死亡”的遗体;自然或因病死亡,存在有传染病、腹水、腐败、破损或水淹、灼伤等情况的遗体。对特殊遗体提供殡殓服务,费用加收50%。 |
附件2
大渡口区殡仪服务站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
档次 | 厅堂名称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基本配置及装饰 | 备注 |
大厅 | 齐福 | 9000 | 元/次 | 场地基本配置:冷藏棺、厅内简易横额、放遗像设施、贡桌、2个绢质花圈、空调、音响、休息室、饮水机、沙发、茶几、桌椅板凳、手搓麻将1副、纯净水2桶、100个一次性纸杯、瓜子花生各5斤、茶叶1袋、大头针2盒、本子1个、笔1支、小刀1把、胶水1瓶、毛巾一张、打火机一个,挂遗像,馆内遗体转运。 厅堂装饰:精装修。 | 超过3天收费标准:2900元/天。 |
齐禄 | 8800 | ||||
中厅 | 齐寿 | 6800 | 元/次 | 超过3天收费标准: 孝义、怀礼1800元/天; 思慈、怀思1500元/天。 | |
孝礼 | |||||
孝义 | 5500 | ||||
怀礼 | |||||
思慈 | 4500 | ||||
怀思 | |||||
小厅 | 孝贤 | 3300 | 元/次 | 超过3天收费标准:1100元/天。 | |
怀安 | |||||
怀恩 | |||||
思恩 | |||||
注明: 1.怀安、怀恩、思恩对符合殡葬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守灵治丧厅租用费以1000元/3天计,超过3天收费标准:300元/天。 2.守灵治丧厅面积在300㎡以上的,租用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
抄送: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