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寄存证
1. 须由原经办人身份证来办理,其它人不予办理(若原经办人逝世,提供火化证明或信息,将原经办人联系资料变更为其他人方可办理)
2. 原经办人如其它原因需变更联系人资料,必须提供原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变更人的身份证件,变更后予以办理,。
3. 复印经办人的身份证件,问清因何种原因补办并作好记录,
4. 打印《补办寄存证》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名,保存好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申请表存档。
5. 补办后原《骨灰寄存证》作废,补办后的《骨灰寄存证》为有效寄存证。
补办火化证明
1、
首先根据家属提供的基本信息查询是否在本馆火化,
2、 有记录原始经办人的由原始经办人提供相关的身份资料来办理。
3、 原始经办人逝世的由申请人提供火化证明予以办理
4、 无记录原经办人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资料与电脑记录的资料相符合予以办理。
5、 以上办理均要提供来办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填写《火化证明办理申请表》签名存档